三(5)班:张馨月 辅导老师:李侃 今天的心情糟透了,因为我被老师狠狠的批评了一顿。 上午课间大休息时,我和我最要好的同学到班主任的办公室,去看看昨天的语文默写作业老师改完了没有。可是班主任不在办公室,我就走到老师的办公桌边,看看桌面上有没有改过的作业。这时我看见了老师的办公桌上有一盒哈密瓜味的口香糖,想着一定非常非常地好吃,便靠近闻了一下。我突然想到“妈妈说过,未经过别人的允许和同意,是不可以动用和要别人的东西的”。可我又一想“班主任老师对我挺好的,平时也经常给我一些零食奖励我”,我也好久没有吃过口香糖了,想着美味的口香糖,馋的我口水都要流出来了,我终没有抵抗住口香糖的诱惑,偷偷地拿了老师两个口香糖。我所做的一切,被身在背后的同学看得清清楚楚,老师刚回办公室,我的同学就把这件事的经过全部告诉了老师。我听着同学的告状,又气愤又后悔。气愤的是我最要好的同学,当着我的面现场揭穿了我的行为,我还正想着把偷拿的口香糖分她一半呢。 中午放学后,老师把我叫到了办公室,语重心长地对我说“今天这两个口香糖没有什么事,但是你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去拿他人的东西,是不是不对?”,听着老师的话,我又想起自己曾经背诵过的“用人物,须明求,倘不问,即为偷”出自《弟子规》中的名言和自己最喜欢看的电视法制栏目中的盗窃犯罪案例,我知道我错了,后悔的低下了头,向老师道了歉,并保证今后一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。 通过这次错误,我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,内心中非常感谢老师对我的错误及时给予的批评和教育,我认为这次批评也是一种幸福,这就是“痛并快乐着”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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