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敖不断著文尖锐地批判中国传统文化,又主张全盘西化,因而在岛内曾掀起一场文化论战的风波。李敖直率无畏地揭露台湾社会种种社会病象,锋芒直指蒋家当权父子,引起当局者的震怒,蒋介石亲下该书店应即迅速设法予以封闭的手令,导致《文星》被封。至一九六七年四月,以妨害公务罪被提起公诉。曾两度以叛乱罪系狱。(《中华文学通史第十卷当代文学编》中国社会科学院编)
第一次入狱(1971年3月1976年11月):
第一次政治犯出狱罪状为台独,实属冤狱。李敖于1970年开始被国民党当局软禁,前后长达十四个月,直到1971年3月被捕。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跟踪人员带至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接受问讯。1972年2月28日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,等候军法审判。警备总部罗织了与彭(彭明敏)来往带信罪家藏文件入伙罪监狱名单外泄罪三类罪名。于1972年3月10日正式判决,李敖被判十年大狱。警总军法处乱判李敖叛乱的主文是: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,处有期徒刑十年,褫夺公权六年。 但是时任军事检察官的韩延年说判得太轻,提出声请书,于是复判开始,直拖到三年半后,1975年8月12日才下来,文号是1972年夏普教风字第三十三号国防部判决书,主文是原判决撤销发回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更为审理。于是,老庭重开,再为判决,因为赶上蒋介石死了大减刑,所以刑期就短了。主文是: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,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,褫夺公权六年,减处有期徒刑五年八月,褫寺公权四年。 李敖在被景美军法看守所关押四年八个月后,于1975年12月22日被移送至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。后在1976年11月19日服刑五年八个月期满,无保出狱。
第二次入狱(1981年8月1982年2月):
第二次政治犯出狱
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,即萧孟能诬告李敖案。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,台湾当局利用萧孟能诬告李敖案,对李敖进行再次封-。这件案子,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,李敖仗义执言,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。李敖自述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《文星》共事多年的见证人,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的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产,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,我不能沉默,我要打抱不平。为了这一打抱不平,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。萧孟能居然受姘妇挑唆,翻脸无情无义,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,诬告我侵占。一开始,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李敖无罪,但到了高等法院后,林晃、黄剑青、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、玩法弄权,判李敖坐牢半年。李敖自述判决内容之蹊跷已到了离奇程度,一、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 二、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鉴定三、三法官竟窜改笔录 四、三法官竟代栽证据 五、三法官竟捏造配偶 六、三法官竟歪曲情理 七、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。李敖出狱后,锲而不舍,追究出萧孟能诬告内情。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,法官们乃依法判决,诬告李敖的萧孟能失掉政治靠山,前后两次入狱,萧孟能被李敖告到被通缉,最后逃亡海外。